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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本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七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在继续教育经费及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职务评聘、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下同)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

   

中学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21修正)——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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