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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其中 I 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 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替代(地方规定学分有所差别,需要向当地询问)。2.自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

   

医院继续教育有假期吗——没有。关于医院内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我院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同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予计算假期,学习中要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掌握运用新知识

   

护士必须要继续教育吗?——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依据《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可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执行,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注重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追求高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要求,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以适应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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