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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需科目 《》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

 

『题目』:《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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