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资讯c » 职工继续教育条例

职工继续教育条例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经费,在管理费用、项目资金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多种渠道解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开发新
职工继续教育条例

原文链接:职工继续教育条例,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