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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需科目 组织、参加反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题目』:组织、参加反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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