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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制度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五)监督、检查、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院校建设的有关规定;(3)监督、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

   

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本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下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修院校和中小学开展继续教育的工作;在本地区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奖励基金;加强本地区进修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派送教师参加培训,并保证教师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组织实施各类继续教育的在校在岗培训,检查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第十四条 中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第七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 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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