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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

   

完善中学校长继续教育制度和体制有哪几个方面?——新体制应强化省、市教育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在省市组建中学校长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督查校长继续教育工作。即组织指导各教育机构设置中学校长继续教育专业,为中学校长培训工作提供咨询、研究设置课程;协调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下同)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

   

中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21修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教育教学机构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以及其他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教育教学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二)负责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三)按规定保障继续教育经费;(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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