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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政策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同级财政拨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配套政策;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安排;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第十条 中小学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哪几类,如何组织管理?——(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政策
教师继续教育课程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在终身思想的影响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改革的推动下,我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新课程对教师继续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国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在课程体系、课程理念、课程结构、课程实施方式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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