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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继续教育项目

 

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学分1类2类学分不要求——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几类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科教处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关于开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暂行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分制实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

   

授予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1类学分是什么——第一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最低学分数。第二条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由全国

   

北京继续教育传染病学分要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

   

执业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怎么样?——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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