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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需科目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

 

『题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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