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教师参加学习的思想表现、考试成绩,由培训院校填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继续教育结业登记手册》,并由教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课时经考试
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科技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应予落实和保证。第四条 自治区科技干部局是全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计划、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继续
宁夏2009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宁夏教育厅2009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宁教人[2007]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厅局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安排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不了——系统bug。宁夏专业技术人员兼具学员注册、在线培训和课程发布、学分查询等功能,实现高效、精准、动态服务。同时,开设电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在线课程中心等服务,全面实现自主选学,按需施教,满足专业技术人员“要什么,学什么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八条 实行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校长、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法、职业道德、教学业务、学历提高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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