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条 省直各部门应依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省系列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第十一条 有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应制定具体计划和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中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考察等形式的学习为主;也可以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自学,自学评估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七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进修期制度,每三年为一个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由省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应当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学分及其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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