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是怎样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条件——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条件如下:一、扣除范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二、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
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标准——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 400 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 3600 元。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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