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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2018年7月1日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面实行——(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怎么样?——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什么管理制度——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

   

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

   

会计继续教育,一年需要多少课时?——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

   

会计继续教育抵免条件?——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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