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需科目资讯b » 库尔勒市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区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同级财政拨付,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

   

库尔勒市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

原文链接:库尔勒市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