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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业单位继续教育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进行先进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的学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受聘于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和外地驻津企业事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天津事业单位继续教育
2020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天津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

   

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怎么样?——⑹ 天津市关于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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