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要求吗——(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护士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2.省级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
继续教育任期内每年必须达到25分还是平均——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续聘、执业注册考核期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10分;单年学分不少于20分。前一年8月1日到当年7月31日为当年考核周期。2、西医、西药、医技
医师继续教育学分评定——医师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整理。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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