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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第一,继续教育是一种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二,

   

幼儿园教师个人继续教育计划——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园继续坚持以教师为本,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的工作策略,加大典型的培育工作,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幼儿园加强幼教改革的力度,搞好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拓展教师的知识技能,为此特别制定符合我们实际情况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学技能训练、专业知识更新、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第十一条 中小

   

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 一、认定对象: 伊川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对象为伊川县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含高职中、特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认定职责: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类型:(一)新任教师培训;(二)教师职务培训;(三)骨干教师培训;(四)其他类别

   

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主要项目——培训对象为小学高级职称(含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2、培训标准我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标准,是不同岗位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如下七个模块:(1)思想品德修养;(2)教育教学理论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四)学历进修;(五)其他类型的培训。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内,新教师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参加学历进修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免于参加同期其他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论文——这些专家学者对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有较高认识,参与过课改,了解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方法。通过他们对地方培训者进行培训,可以整体提高培训者素质,更好地为地方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第三,地方继续教育培训脱离实际,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培训教师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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