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技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2023年11月28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题目』: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答案: 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原文链接:陕西专技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