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资讯b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解决办法:每年需要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只有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情况三:已经注册,但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证也失效 解决办法:每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修到相对应的学分。

   

药师每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制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6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其中必修选修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施行日期是2016年1月。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如何进行——专著等。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的学习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

原文链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