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需科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2023年11月23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答案: A.两倍 原文链接:广东公需科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