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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题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答案:
  • A.错误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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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管理的权利()

  • 答案:
  • A.共有
  • B.共同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利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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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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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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