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题库b » 河南初级会计题库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

河南初级会计题库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

 

『题目』: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河南初级会计题库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