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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课时登记管理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登记——培训不合格者,不计学分。(八)凡依托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研修平台自动记录学习过程,按照培训项目考核标准认定培训成绩,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中自动登记学分。(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2015修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指定一个部门为管理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第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二)未经单位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学习的;(三)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继续教育登记学分未达到基本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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