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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基地由自治区、州、市(地)人事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检查。未达到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不得从事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4.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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