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或者与所在单位的约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修正)——第一条 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所在单位的计划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
原文链接:法律.法规继续教育,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