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保会计习题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 2023年11月26日 评论关闭 0次浏览 『题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一年至五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云南正保会计习题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