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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正保会计习题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

 

『题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一年至五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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