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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与本规定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

   

中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七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在继续教育经费及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职务评聘、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保证对教师进修院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户列帐、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经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其学费及差旅费应当按规定给予报销。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参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21修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二)负责本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三)培训本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教师;(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五)检查、评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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