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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2

   

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1月15日截止——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公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2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2023年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及内容——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山西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5月31日截止——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山西省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山西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需要参加

   

2022年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对象——2022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的有关规定,包含: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

   

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3月31日截止——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南京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南京市会计

   

江西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6月30日截止——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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