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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道德继续教育规定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

   

什么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第四十八条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

   

医疗道德继续教育规定
医护人员继续教育“三基三严”的内容是什么?——医护人员继续教育的“三基”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也就是对医护人员基本工作技能等的要求标准。“三严”包括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也就是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卫生部要求“三基”培训为全员培训

   

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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