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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结束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已经结束,但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停止——继续教育已经结束,专项扣除应该在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停止。专项扣除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样的?——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继续教育结束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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