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需科目 » 重庆公需科目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

重庆公需科目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

 

『题目』: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移交公an机关的,公an机关应当受理。

  • 答案: 请移步公众号查询

原文链接:重庆公需科目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