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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事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

   

省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由省人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应当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学分及其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继续教育的需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五)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六)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培训和有考核的自学;(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第十一条 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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