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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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专技 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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