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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应当建立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考核制度,并将其开展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定期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督促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单位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职工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江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晋升、流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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