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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继续教育奖励机制

 

有关小学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1.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第十

   

小学继续教育奖励机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甚至拒不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3、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语数英除外)获镇一、二、三等奖的,每有一人奖励10元、8元、6元,教研分会的加倍,市教育局的再加倍,依此类推。(同项活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奖励): 4其它奖励: (1)、国家先进工作者奖800元; (2)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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