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答: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财会字[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6]23号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什么管理制度——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1、2015年
会计如何继续教育——全国各个地方的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基本一样,略有不用,有些地方需要去财政局购买网上学习卡,然后凭卡登录网站,补充会计证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然后就可以听课了;有的地方不需要买学习卡,去网站注册一下,填好资料,用网银开通课程就可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
会计继续教育问题——《会计法》、《会计做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舆论界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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