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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2021年江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度江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

   

2021年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登录辽宁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首次参加学习者,未注册学员,请先填报《辽宁省执(从)业药师基本情况调查表》完成注册,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再次进入报名。登录密码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1年河南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人员跨地域流动,面授培训暂缓举办,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二)网络培训 学员登陆河南药师网(www.hnysw.org),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经协会核定,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五、收费 专业科目培训费:200元/人/年。附件: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

   

2021年度湖北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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