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升的培训;进行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训。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进修班、研修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从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应当承担所在单位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学习费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有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造性思维,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第三条 继续教育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进行补充、更新、拓展、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继续教育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经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由继续教育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紧密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和所在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自觉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了解和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第六条 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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