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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需课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工作;撤销本级人民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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