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续教育资讯e » 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细则

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细则

 

有关小学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区、县级市科委,市政府各委(办)、各局(总公司)和市直属各单位颁发。由科学技术人员本人持有,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登记,并按高、中、初级的档次,由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事业。第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统一安排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期间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接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对专业技术

   

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细则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四)参加远程教育;(五)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职的培训;进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第五条 继续教育可以采取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

   

山东省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计划实行备案制度。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将本单位下年度继续教育计划,报其主管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报送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

   

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17修订)——第七条 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其形式以业余自学和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培训为主,也可根据本单位统一安排,通过进修班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一)服从本单位的安排,认真接受继续教育,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二)认真遵守学习纪律和学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经组织批准在国内外连续继续教育6个月以上(含公派出国学习、考察、进修、访问等)的人员,应当

原文链接: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细则,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