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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审批制度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办学单位或者个人参照前款规定予以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户列帐、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经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介绍——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

   

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该由哪个部门审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审批制度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三)中小学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和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

   

回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谁承担——第十八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及在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教龄、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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