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某公司员工王某上班期间因机器螺丝脱落导致工伤,花去20余万元医疗费用并落下五级伤残。随后,王某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于是公司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补办、补缴了手续及费用。基于此,公司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责任。请问,在此案例中,王某的20余万元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 答案:
- A.《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刘某的20余万元医疗费用发生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应
原文链接:甘肃专业技术人员 某公司员工王某上班期间因机器螺丝脱落导致工伤,花去20,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