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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需课 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

 

『题目』: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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