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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教师继续教育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目标要求——(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登记——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十一)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计算——(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审核认定——(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情况进行

   

山东中小教师继续教育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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