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证取消后,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办——(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培训和
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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