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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分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四)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培训教育。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继续教育分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修订)——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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