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补充、增新和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业教育和职工教育宏观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有
苏州继续教育流程怎么样?——前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苏州市人事继续教育网怎么样?——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决定(200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
苏州市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内容要考吗?——苏州市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内容不考。会计继续教育是按学时来计算的,一般公需课会要求一定的学时,个别的公需课是必修课,有一些是选修课,所以在进行继续教育时,并不是所有的公需课都要学,只是必选的那几项是要学的,
原文链接:苏州技术继续教育,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