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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需课 按照《》(国办发[2019]13号),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

 

『题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至()。

  • 答案:
  • A.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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