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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江苏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补充、增新和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业教育和职工教育宏观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有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

   

请问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可以改系列转评中学教师类的中级职称吗?我教初——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三、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

   

苏人保【2019】12号——三、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根据省厅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展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修满

   

宿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怎么样?——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如下: 第三条 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规定——法律分析: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法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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